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
7、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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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流程
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
徐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矿山路33号
徐州市贾汪区公安分局服务大厅出入境管理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新夏路口北206国道东侧
丰县公安局出入境办理中心
办公地址:丰邑大道与南苑东路交汇处
铜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出入境窗口
办公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12号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证件费30元,签注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