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徐州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徐州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徐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1、主城区(含鼓楼、云龙、泉山、开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月增30元。
2、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月增30元。
徐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此前的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8元,月增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