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徐州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参保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在职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
1、单位职工工资高于上年市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单位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市区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
3、私营企业及其职工以市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4、大病医疗救助费:每人每年100元,由单位和职工各负担50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
5、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元和2元的标准筹集。
城镇居民:
1、一般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
2、市区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
3、在校大学生(含职高、中专、技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
4、低保(限《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所列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
5、特困职工(限《徐州市特困职工证》所列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
6、重度残疾(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
7、孤 儿:不需要缴纳费用;
8、孤寡老人:不需要缴纳费用。
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徐州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